央行发布的《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号规定,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小微商户),收单机构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审核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辅助证明材料为其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租赁协议或者产权证明、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能够反映小微商户真实、合法从事商品或服务交易活动的材料。同一身份证在同一家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基于信用卡的条码支付收款限额1000元/天、10000元/月。
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等客户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个人经营收款码的小微商户、个人经营者,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参考个人收款码标准收费,减少商家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