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处)的注册地址,相关部门是否有针对办公场所面积大小的要求?
这个是没有要求的,现在外资公司注册地址和国内公司注册地址一样,一视同仁,都是同样的条件:只要满足既可以了
宽住所登记条件。一是实行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的登记管理模式。对科学技术服务领域、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和文化服务领域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与住所相分离的经营场所的,依申请人申请可以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许可审批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场所和企业住所不一致的,无需办理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手续。二是电商配送点无需办理工商登记。鉴于电商的配送点、仓库、展示厅不属于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允许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网络商品交易零售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配送点、仓库、展示厅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上述场所信息。
集群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建立健全总量控制、行业禁入、服务管理、信用约束、有序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托管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
集群登记地址应向社会公示。使用集群登记住所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栏内载明“集群注册”字样。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登记,也可以在经营范围库选择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内容及决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