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注册地址就是虚拟注册地址,一般是由北京各区政府、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辖单位或事业单位作为负责企业的管理和登记注册,实行建立健全总量控制、行业禁入、服务管理、信用约束、有序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托管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
一般虚拟注册地址不提供实地办公,没有办公场地主题,旨在为了服务于中小企业注册服务的。使用各区虚拟注册地址一般是由一定要求的,具体要求需要咨询我们地址部的同事。
支持各区政府、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集群登记地址规范服务、加强管理。对于经其确认并向社会公开的集群登记地址,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办理登记注册。使用集群登记地址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栏记载内容*后标注“(集群注册)”字样。
市场主体及其登记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虚假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及其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做出相应的信用承诺。对于违法违规及不规范的未履行承诺行为,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对于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