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需报国务院批准。
2.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重点来了,含集团名称股东跨省企业必须持股51%以上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