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理和执行董事都是什么职位?
【法律条文经理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释】:经理是公司的雇员,是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机构,本条规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中"经理"的含义同实践中"经理"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法律中的经理,是指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的管理人员,实践中一般称为总经理;实践中的负责公司某一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所谓经理或部门经理,一般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中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法所讲的"经理",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经理职权。
本条对经理的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组织经营权。经理是公司日常业务的执行机构,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的其他决议。
第二,公司内部规章的拟订、制定权,包括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拟订权和公司的其他具体规章的制定权。
第三,人事任免权。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可以直接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第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法律条文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注释】: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董事会情况下设置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机构,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当然,这类公司也可以选择设立董事会。本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即便公司不设董事会,仍然需要设置类似董事会的机构,即执行董事。
本款规定还表明,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此时,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便是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