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账面上虚挂着存货如何处理

2024-11-22 09:30 1.203.84.105 2次
发布企业
惠利通财税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9
主体名称:
惠利通财税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078548420A
报价
人民币¥2000.00元每件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地铁D口优士阁大厦A座1209
联系电话
13011260887
全国服务热线
13011260887
团队负责人
高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公司注销账上还有几百万存货,税务老师说必须清零如何处理呢?

先确认一下存货是如何产生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账实不符,账上有数据,库存不存在,或者账面数大于库存数产生这类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

01

前期账务处理错误

企业注销前发现存货账实不符,第一时间肯定是要查明是否只是账务处理的问题,若核实确实是前期账务处理错误,则需要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因为很可能会涉及到主营成本、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或其他科目的调整。很可能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若少结转了成本多缴了税款,则需向税局申请退税和退税利息,若少缴了税款则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02

不清楚,盘亏的原因实在无法查清

若企业并未发现是账务处理错误,也确实不清楚具体原因,则可以向税务机关坦白根据现有的资料确实无法查实,按《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如果无法查账,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收。

03

前期存在虚购增值税进项发票行为

企业存货的账面上大于库存数,其中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账面的存货数据是虚假的,是由于前期公司存在购买进项发票的行为,导致了账面上多了一笔库存数据,实际上并没有实物存货进来。若是此种情况,后果比较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仅直接责任人可能触犯了刑法,公司也会被要求做增值税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还会面临0.5-5倍的处罚。

04

存在账外收取未开票款项行为,销售收入未入账,存货未结转成本

企业存货账面数大于库存数,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前期公司销售货物时并未开具发票,销售款项用私卡收取,这批存货出库后既没有将销售款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也就没有结转成本。这类情况就是明显的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实后,一般会被要求补缴该批存货销售款项的税款和滞纳金,还会面临0.5-5倍的处罚,若企业拒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1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1处罚的除外。”企业更严重会涉及逃税罪的问题,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05

实物存货因被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毁损或报废

若企业的实物库存确实是因为被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毁损或报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再作为非正常损失处理,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但企业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存货毁损确实是由这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企业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产的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准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提供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06

实物存货因被盗、失火等管理不善原发生毁损或报废

若企业是由于被盗、失火等管理不善原发生的存货毁损或报废,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企业需将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当然,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存在进项转出问题。至于这批存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键在于企业是否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等,只要证明材料足够充分一般允许作为损失扣除。


关于惠利通财税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高海峰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记账公司、公司记账、公司变更地址、注册代办、公司公户车牌、注册地址、虚拟地址、香港公司注册、商务服务、会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资产评估、财税疑难、疑难注销、吊销、注销、价格评估、财务咨询、年检、报税、审计报税、出口退税、税收chou划、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投、记账报税、审计评估、验资、节税、亮资、小规模、代理记账、公司地址、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公司收购、公司转让、执照转让、股权转让、异常解除、进出口备案、认证咨询、公司注销、工商变更、股权收购、研究院出售、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高新认定、商标注册、软著、知识产权服务、执照收购、执照出售、增资垫资、银行开户、税控申领、税务疑难、发票代办、建筑许可、食品流通、广播电视制作许可、图书零售、图书批发、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许可、餐饮许可、卫生许可证、美容美发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增值电信许可、ICP、EDI、个体户大额核定、自然人代开、
经营范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商标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薪酬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税务服务;办公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财务咨询;认证咨询;广告设计、代理;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商务秘书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专利代理。
公司简介1、北京惠利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企峰汇财税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涵盖京津冀多领域、全方位服务。2、拥有工商局、财政局等国家机构合法合规登记备案,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经有关财政部门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可以拥有合法代理记账资格的企业。各位老板可以放心选择合作。3、服务内容:①北京、天津公司注册地址:(平价对接、无差价、承诺返差价)有机会享受5折优惠。虚拟地址、虚拟注 ...
公司新闻
我们的其他产品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惠利通财税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