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便民措施
一、明确行政审批申报主体。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均可以依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行政审批事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受理消防中介单位、第三方单位的代办申报。
二、小装修实行“网上办理”。对于建筑整体已通过消防验收,且装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工程的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或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名称通知的自然人或施工单位,均可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或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诚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三、施工备案实行“网上办理”。除本便民措施第二条以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办理或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诚信平台”进行网上自主备案。
四、简化消防申报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的建设单位(包括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只需一次性将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原件的电子文档(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诚信平台”进行“资质信息”注册,经我局CA数字认证分中心认证后,再次申报将无需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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